2019年2月12日 星期二

交通安全宣導


 
一、新竹市107年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計2222人,65歲以上9人、20歲以下3人,機車駕駛18人、行人3人,提醒您注意禮讓,不酒駕、不超速,保障用路安全。
二、死亡交通事故以機車、酒駕、行人及高齡者事故所佔比率最高,請遵守交通規則,路上皆親人,尊重他人生命。

三、新竹市學生交通違規前三名為:無照駕駛、超速、行駛禁行機車道,年輕朋友無照不上路,珍惜青春歲月。
四、關心長輩的安全,清晨及夜晚出門請為他們配戴反光物件。
五、行人穿越道路時,請遵守行人號誌,並走行人穿越道或專用的天橋、地下道。
六、兩段式開啟車門,轉身先看、反手微開。
七、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,處1200-3600元。
八、酒後駕車是發生嚴重車禍的主因,請不要酒後開車,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及家庭幸福。
九、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,酒後駕車最重處2年有期徒刑,併科20萬元罰金。
十、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;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,請愛惜自己及他人生命,切勿以身試法。
十一、酒後駕車累犯(五年內)或拒絕酒測,處罰9萬元。
十二、慢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、行進間使用手機、酒精濃度超過標準或夜間未開啟燈光,處300-600元。
十三、請勿違規併排停車,違者將處24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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